1、比赛中存在的问题(一)场上气氛在一场关键的比赛之前,两支球队实力相当,赛前双方都会做大量的心理和物质准备,赛场上会精神饱满,充分调动自己的潜力,争取赢得比赛。这样的比赛从一开始,就非常激烈,很快比赛就进入了白热化状态,运动员们都处于运动情绪亢奋的状态,双方都想进球,保持心理上的优势。如果一方进球,比分出现变化,比赛气氛就会更加紧张,争球、跑动也会更加激烈。随着比赛的激烈,球员们的内心有时会失控,处于激情状态,动作过大、用力过猛、犯规的现象就会增多,有的球员有时会故意犯规。得分的一方想保持优势,失利的一方会更加调动自己,发挥出各方面的潜力,迅速扭转不利的局面。(二)碰撞的问题。足球规则中“允许双方用手臂一侧肩关节以下至肘关节以上,以适当的力量与对方相应部位发生碰撞,以夺取球权”。那么,裁判该如何判断双方球员是防球,还是防场上的人呢?既然规则允许碰撞,那么在正式比赛中是如何体现的呢?一般来说,当攻防双方球员在同等条件下发生身体对抗时,裁判会不会认为身高较高的球员更有优势,而体谅身材较瘦的球员呢?会不会因此而改变判罚呢?有的职业,球员身材高大强壮,有的职业,球员从身体条件上来说,相对比较瘦弱,这种情况下,裁判在场上的判断和理解就需要更加深入,有时候遇到棘手的情况,也需要及时做出反应。
在比赛中,我们的一些裁判员经常把无意的身体接触判定为犯规,把争抢中不可避免的碰撞、接触“吹”为碰撞,场上出现多次“哨响”和暂停,影响了比赛的连续性。(三)裁判员情绪变化心理素质问题是当前足球裁判员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裁判员是赛场上的执法人员,在裁判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裁判员的心理压力直接影响执法效果。总体上,裁判员的心理素质问题主要表现在场上紧张、易受外界干扰、情绪不稳定等。比如,当场上气氛紧张时,无法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经常会出现优柔寡断、畏惧得失的心理状态,导致裁判犹豫不决,引起队员的不满。因为精神不能高度集中,越是害怕出现问题,就越容易出现问题。裁判员常见的问题有心理素质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等,影响队员的发挥,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比赛成绩,心理素质逐渐成为影响公正执法的不利因素中的主要因素。 (四)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寻衅生事这种现象在地方高校时有发生,由于吹哨、手势、吹哨后不解释,裁判员与运动员交流减少等主客观因素,出现很多错判、漏判,导致队员情绪激动,最后比赛失去控制,严重者甚至与裁判发生斗殴。 二、裁判员如何合理调控比赛? (一)调控比赛气氛。一般来说,在比赛气氛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只要裁判员做出了判罚,队员对一些犯规行为的容忍度比较高。
但当场上气氛趋于恶化时,双方对犯规都会十分讲究,有些被侵犯的球员即使裁判已经做出判罚,也不会屈服,有时会发生口角,有时会拳脚相加还击,有时比赛恢复时还会追赶刚刚侵犯自己的对手,直到还击后才能达到心理平衡。裁判应在吹哨后及时赶到罚球点,使双方球员相互脱离。对于还击的球员,绝不姑息,因为球员之间的心理感染是迅速的,这种影响不是从理性的感知通道输入的,而是通过情绪和行为的暗示作用,在不知不觉中接受的。如果不迅速制止,比赛气氛会进一步恶化,火药味会更浓,甚至发生严重事故。在比赛气氛正常时,多把握优势,让运动员有更多机会施展技战术水平,同时培养运动员善于利用优势和勇敢顽强的拼搏作风。如果比赛气氛趋于恶化,对故意犯规、粗暴动作应及时严厉处罚,少顾及优势,避免事态升级,难以处理。(二)准确认定碰撞性质。根据规则第十二章规定,只有故意犯规才会受罚。裁判员在判定犯规时,应了解运动员动作的意图,正确认定犯规动作是故意的还是非故意的。所谓“故意”,是指运动员有意识地实施犯规,目的是做出对对手不利的动作。例如:前锋带球过掉防守队员,快速跑过对方,但防守队员迅速转身抢到前面,前锋因跑动惯性来不及停下脚步,碰到对方,这是非故意的,不算犯规。再如:为了争夺头球,双方同时跳起,在空中合理碰撞。虽然有时一方队员被撞倒在地,但由于他们的目的是争夺球权,而不是与他人碰撞,因此应正确辨别动作的目的。(三)调节情绪“足球裁判员的心理素质直接影响裁判水平,因此,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顺利完成足球裁判工作的关键(转108页)